□舒聖祥 湖南
  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了《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。由於天氣、突發事件、空中交通管制、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,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,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,費用由旅客自理。
  對此,坊間輿論多有不滿。不過,這並非什麼新規。《中國民用航空消費者、行李國內運輸規則》早就有類似規定,不同之處在於,承運人應協助消費者安排餐食和住宿,費用“可由旅客自理”。少了一個“可”字,意味著今後遇此情況,航空公司可一律拒絕提供食宿,沒有例外的必要。
  從權責對等的角度說,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,食宿費用旅客自理,也算說得過去;現在的問題是,旅客怎麼知道取消航班是否真的因為天氣原因之類不可抗力?不是天氣原因就是空中管制,這些年,航空公司對消費者說過的假話還少嗎?如果明明是自身原因,航空公司卻說是天氣原因怎麼辦?反正旅客也沒辦法核實,天氣還分航路天氣和目的地天氣呢,旅客不可能逐個去找氣象部門要證據。
  有人說,沒有一個中國機場能夠做到讓一半航班準點起飛。對此,民航局曾經表態,延誤責任分成幾個部分,航空公司運行管理占42.3%,流量控制占26.1%,惡劣天氣影響占20.9%,軍事活動影響占7%,機場保障占3.7%。換言之,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,至少要占4成以上。可現實中,航空公司明確向旅客承認是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的,卻少之又少。對於航空公司總拿天氣說事兒,普通旅客幾乎無可奈何。
  如果只要將延誤或取消歸為非自身原因,航空公司就可免責,那麼,誰來確保航空公司說的都是真的?如果航空公司說謊,誰又來負責懲啡綰緯頭顯然,這是公眾最為關註的。航空公司如果說假話,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已經涉嫌欺詐,對此,監管部門理應嚴格監管。航空公司不能簡單通知一聲就算完事,應該向旅客出示相關證據,每次延誤都應報告備查,一旦相當數量的旅客提出質疑,監管部門就應介入調查,說謊行為必須嚴肅懲處。  (原標題:航班延誤總拿天氣說事兒誰來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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