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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群眾為都更案到市府陳情 更新處:取得多數地主同意 才是正道 2011-05-05 〔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/台北報導〕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昨天強調?辦公室出租A公劃更新地區內,依都更條例第十條規定,並無不得重複申請、重複核准?找房子ㄖ顙~概要的規定,三日有群眾為「松山路、永吉路口東南側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案」,到市府?好房網秧&肊珓椌熙W定,完全與法令不符,特此澄清。 更新處指出,前天「宣稱為地主代表之民眾?關鍵字廣告v為上述案件到市府陳情後,昨天有媒體報導「住戶指出,依都更法規定,自行劃定都更範圍,所送概要經核准公告後,不准再劃次街廓 建築設計」的內容,「係容有誤導,並非事實」(本報報導正確)。 更新處指出,依都更條例,都更事業概要只要取得十分之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保濕面膜人同意即可,條例中沒有不得重複申請、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規定。 更新處說,在重疊的事業概要案中,無論是以大或小範圍辦理都更,市府都秉公審查,曾?酒店經紀陵蚳狾P意都更概要範圍重疊的申請個案,至於哪一個可以提送都更事業計畫申請報核,應視何者可取得都更條例第廿二條的多數同意門檻而定。 更新處:該案是政府劃定地區 酒店打工 更新處表示,該案是在 二○○八年二月廿九日 公告實施的「變更台北市遷建住宅基地都市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」範圍內,是政府劃定的都更地區,並非自行劃定都更範圍,陳情人仍應積極?酒店打工o其都更範圍內,多數地主的事業計畫同意書,以提送事業計畫報核,才是正道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買屋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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